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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律师公证说明

选择字号: 超大 标准 发布时间:2015-3-11 9:56:25 | 作者:admin | 0个评论 | 人浏览

 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(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)出具的,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。
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,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,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。
A、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
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,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:
企业登记注册证明
授权委托书
法人代表证明
公司章程
董事会决议
企业年检表
企业纳税单
B、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
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,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,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。
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
1.买卖、租赁、按揭国内房地产、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;
2.在国内成立办事处
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合同、补偿贸易合同、货物买卖合同、借款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、房产买卖、租赁合同、工程承包、企业承包合同等;
参加国际招标;
签与诉讼;
及申请商标、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。
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
公证文书正本
附件
代支杂项
身份证件资料包括港人申请独资(个体工商户)经营港人申请独资(个体工商户)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:
经营者身份证件: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(来回内地通行证),或香港特区护照;
身份核实文件:即身份核实文件,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,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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